《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
《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,现就开展2022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财政部对2022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暂不作统一要求,各省(区、市)财政厅(局)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开展。采用统一组织或者自行评价两种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的地区,应全面落实“双随机一公开”要求,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。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,遵守工作纪律,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。代理机构评价工作按此前标准开展,被检查单位及其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。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应及时汇总并报送财政部。
请各省(区、市)财政厅(局)在相关工作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各项防控措施。
联系人: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杨敏
联系电话:010-68552173
财政部
2022年5月25日